南华大学校园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规范我校在建工地动火作业行为,防范火灾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结合我校校园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全校所有在建基建、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动火作业包含施工现场所有焊接、切割、打磨、明火烘烤、沥青热熔等产生明火、高温及火花的作业。所有动火作业实行严格审批、全程监管、限时作业原则,无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展动火作业。
第二条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日常常规动火作业,施工单位需提前向规划基建处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作业地点、时间、内容、操作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管理人员核查审批后方可施工。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配电室、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区等重点区域动火作业,须报备学校保卫处复核,双重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业。严禁夜间无人值守时段、学生集中活动高峰时段开展动火作业。
第三条 动火作业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需清理周边木屑、纸箱、油漆、保温材料等所有易燃易爆杂物,配备足量干粉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高空动火作业需铺设防火接火斗,严防火花坠落引燃杂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专业防护用具,熟悉消防应急处置流程。
第四条 作业期间需安排专职安全监护人全程在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实时监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处置零星火花、高温隐患。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需共同留守巡查不少于30分钟,确认无残留火种、无高温隐患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规划基建处将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专项巡查,对无审批作业、防护不到位、违规动火的施工班组予以通报批评、停工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罚。若因违规动火引发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