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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计价和结算试行办法
2007-03-20 18:02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校政发[2007]29号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计价和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计价和结算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建设高效、节约型学校,特制定南华大学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计价和结算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华大学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计价和结算试行办法》

 

 

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基建  工程计价  结算  办法  通知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南华大学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

计价和结算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华大学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计价和结算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建设高效、节约型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南华大学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华大学所属的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计价和结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南华大学总务处作为业主代表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发包和管理工作。依法决定和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议

标、签订施工合同、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组织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依法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控制。

第四条  总务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和计价依据、计价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审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行监督。

第五条  定额人工工资。20068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按湘建价计[2005]04号为26/工日、 、土建维修计时工为34/工日、安装工程计时工为34/工日。20068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含81日)按湘建价计[2006]04号为40/工日、土建维修计时

工为42/工日、安装工程计时工为42/工日。

第六条  本办法内的发包承包工程以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主,参考湖南省99定额及02安装定额为辅,在此基础上按第六条第一款计费,并计取税金。

1.其他直接费计取标准:

105维修定额土建取3.6%

299土建定额取3.6%

302安装定额取27%

2.包工包料项目(含土建、水电安装)计取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并计取税金。

3.包工不包料项目计取人工费和税金。

4.特殊情况下的包干项目,只计包干费,不计税金。

5.学校定价的项目(按附表一执行)和协商项目,计取直接费和税金。

6.涉及到园林、市政工程项目,不得套用园林、市政定额,只能参考湖南05修缮和99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和其它直接费,并计取税金。

7.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其取费按湖南省取费标准计取,但尽可能的争取优惠。

第七条  对于零星工作量或工程量,应当严格控制工日,采取合理计价程序。凡符合套定额条件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按定额计价和结算。确属无法套用定额的,需发生计时(日)工日,凡工日在五个以内的,由甲、乙双方施工员和用户现场商定;凡计时工超过五个(含五个)以上十个以内的,须经主管科长和结算人员现场审核确定,超过十个(含十个)须经主管副处长以上领导同意;隐蔽工程需有三人以上签证记录,协商价须有结算人员参与,并凭原始签字凭据结算。

第八条  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既坚持计价和结算的基本规定,又科学灵活地处理各种具体情况,深入施工第一线实行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第九条  已取消

第十条  建筑安装、维修和绿化零星工程水电补偿费按施工单位最后结算总金额(税前)的1%由总务处扣除交校财务处。

第十一条  此办法200591日起执行。原学校有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按此办法执行,如此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相违背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总务处。

附件一

学校定价的部分项目

 

1)厕所疏通30/个;

2)下水道疏通15/个;

3)锁拆装工资:常用锁的拆装工资10/把;电焊铁门防盗锁工资18/把;教室、学生宿舍、周期用房换锁由学校指定品牌购买,按实结算,经费从维修费中开支;办公室、实验室换锁由各部门到商贸中心领取,经费由部门低值易耗费或包干经费中开支。

4)木窗玻璃(3㎜):5/块;

5)清理化粪池(小):1个工日;

6)清理化粪池(大):2个工日;

7)人工凿混浆墙裙:2.50/㎡;

8)人工凿瓷板墙裙:4.00/㎡;

9)人工凿地板砖:3.30/㎡;

10)修抽屉:5/个;

11)刮998胶至少二遍:3.20/㎡;

12)加刷防氡乳胶漆统一二遍:4.20/㎡;

13)外墙刷瑞尔康外墙漆(含外墙清洗、墙面修补):28/㎡。

 

 

 

 

 

 

 

 

附件二

化学(氰凝)注浆墙漏工程包干取费及保修期

 

1大厕所化学灌浆堵漏维修按面积的60%计算;单价为220/㎡;

2小厕所(小于2㎡)化学灌浆450/间;

3地板面裂缝补漏维修按单位米:30/m

4防腐浸泡池补漏维修按450/个;

5公共洗澡堂补漏按面积130/㎡。

以上保修期均为五年。

 

 

 

 

 

 

 

 

 

 

 

 

 

 

 

 

 

 

 

 

 

 

 

 

 

 

 

 

附件三

移树、栽树劳务费单价表

                

工时/经费

备 注

移栽特大樟树株(直径30厘米以上)

6个工日

动吊车

移栽大樟树、大广玉兰(直径1030厘米)

2个工日

 

移栽中等广玉兰(直径59厘米

半个工日

 

栽广玉兰

6

 

移栽含笑球、七里香球

4

 

栽七里香球

3

 

移栽大桂花(直径1020厘米)

2个工日

 

栽大桂花

2个工日

换土

栽大桂花

半个工日

 

栽大杜英

2个工日

换土

栽大杜英

半个工日

 

栽文母球、铁树

3

 

移栽大雪松、栽大龙柏

4个工日

 

栽小杜鹃、小黄杨

0.3

 

移栽红继木球

5

 

移栽大四季桂球

8

 

栽大四季桂球

5

 

移栽大罗汉松

1个工日

 

栽大罗汉松

8

 

栽五针松

8

 

栽金盏菊

0.3

 

移栽红枫

8

 

栽树桩

8

 

栽小龙柏

0.3

 

栽大叶麦冬各平方

0.9

 

栽小叶麦冬各平方

2.00

 

铺草皮平方

0.9

 

移铺草皮

1.50

 

栽大树桩

1.50个工日/

 

移栽大柏树

1个工日/

 

栽法国冬青

0.90/

 

栽紫薇

2/

 

栽竹子

4/

换土

红继木

0.3/

 

栽大杜英

1个工日/

 

栽苏铁

3.50/

 

栽红枫

4.50/

 

 


 

8、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制订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降低工程造价、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审计范围

(一)凡属国家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新建、扩建、改建的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

(二)凡属国家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的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三)实行招、投标工程的控制价(标底)的审核及招标工作。

(四)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五)单项5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由财务部门审定,审计处负责抽查复核。

第四条  审计方式分为审计处自审和委托社会审计两种,凡符合第三条审计范围的工程项目结算,均在学校工程项目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再由审计处进行审计或由审计处负责办理有关委托审计事项。

第五条  审计内容

(一)被审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超出计划批准的文件范围。

(二)被审项目的竣工图纸是否规范、完整,有关签证记录是否真实、合法。

(三)按有关规范和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计、漏计等计算错误。

(四)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其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套用定额、计算单位是否正确。

(五)合同或协议中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是否明确,取费基数计算是否正确,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可能造成结算纠纷的情况。

(六)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资料、合同与协议资料是否齐全,中标价与合同发包价是否相符合,工程内容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的竣工结算是否进行确认。

(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在签订合同时,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向我校审计处提交书面“决算报价信誉承诺书”,约定报审工程结算误差不得超过5%,其差额部分如超出终审金额(总价包干工程只以变更部分为基数)5%以上部分,按核减金额的10%计扣报价承诺金,从施工方的工程款中扣交。若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超出5%以上的审计费用,也应由施工单位承付。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审计程序

(一)项目职能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结算的初审材料,经施工方认可同意后送审计处审计。

(二)审计处对每一项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审计前,必须填写审计前基本情况及准予审计审核登记表,若符合要求,才进行签收;若不符合要求,暂不签收资料、不予审计。待补齐所要求的资料后,再予审计。

(三)报送的审计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图纸(含竣工图)及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记录,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材料分析表、主材价格调整及依据、零星用工、工程变更、工程验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对本项工程的审核意见等。

(四)对符合审计程序、资料完整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大项目还须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五)审计完毕,审计处出具审核定案初稿,与工程施工方见面,如施工方对审核定案初稿没有异议,则应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有原则分歧,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程序向省教育厅审计处或造价咨询管理机构提请复审。

(六)工程结算审计后,审计处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双方应在10日内核对完毕,超过20日不进行核对的,视同对审核定案初稿的认可。

(七)审计定案后,审计处负责人审签,正式签发下达工程审核定案通知书。

第七条  审计要求: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中的基础工程(含土方工程和隐蔽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的每一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审计处人员参加,审计人员应详细记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计。

(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单独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应首先将材料报价清单报送到审计处审核,审计人员审核后,才参与采购定价。

(三)审计人员在工程审计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四)报送审计的工程结算在未下达审核定案通知书前,财务部门应留足工程尾款。

(五)基建、修缮职能部门应将每项基建、修缮工程决算资料复印一分送审计处留档。

(六)基建、修缮职能部门应将年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计划及时报送审计处。

(七)基建、修缮职能部门凡是发现施工单位篡改签证资料的;签证明显与事实不符且金额超过实际造价1万元的;施工单位报审总造价超过审定总造价30%等情况,学校职能部门均应及时向审计处报告,并向学校备案,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取消在我校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若不及时上报,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八)凡应由审计处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而未经审计处审计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付款。否则,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九)审计处负责对拟委托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资质及项目具体承办人员的执业资质进行审查,亦可以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选定。审计处对受委托中介机构按时、独立、依法完成受托审计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为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委托中介机构的合同中应明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有权对受托审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核减额超过3%的,委托单位有权解除与受托中介机构的合作,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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